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的多项优待政策,包含游览景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报考国家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等。
通知明确,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风景名胜区、面向公众开放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景区时,享受当地对现役军人的同等优待。
通知指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凭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退出证明,可享受对现有的退役军人就业培训扶持、自主创业税费优惠等优待政策。三级、四级消防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报考国家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