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正在处警的消防队员,以消防车借道调头的停车场是私人所有为由予以阻拦,在发现停车场红砖被压坏几块后竟然对消防员辱骂、殴打,最终触犯法律身陷囹圄。
经山东省东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7日,法院以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3月16日19时许,山东消防总队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东阿消防大队接警情称,鱼山镇某村一民房发生火灾。
时间就是生命,火情就是命令,东阿消防大队立即调派两辆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由于报警人过于慌乱,也因接警的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东阿县村镇道路不熟而写错着火点位置,导致处警消防车行错路线,其中一辆消防车因车体较小,发现错误后立即调头赶赴着火点,而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特勤中队申某驾驶的消防车因车体较大调头不易,而附近又没有较为宽阔的场所,遂打算借道王明修建的饭店停车场进行倒车。
其实,王明在听到消防车警笛之初,便从饭店出来在门口观望,发现消防车顺村路到饭店停车场时,王明上前阻拦称:“停车场里铺的砖不实,你们的车太重不能开到里面去。”
消防员李某解释道:“我们要到附近的黄村救火,但是附近没有合适的地方,只能从这里借道调头。”
王明虽然知道发生火灾的是同村村民家,仍然阻止消防车行进。无奈之下,消防员一面劝说王明冷静,一面加紧指挥车辆调头。
在调头过程中,因消防车载重较大将停车场内所铺设的几块红砖压坏,王明见状情绪爆发,上前辱骂、撕扯在场的消防员。
消防员李某向王明说明情况:“我们先去火灾现场救火,然后再回来赔偿压坏砖块……”
王明当即拒绝:“不行,必须现在就赔偿,不赔偿哪儿都不能去!”李某说明处警过程中未带钱款,王明仍阻挠消防车行进,并继续殴打李某头面部、撕扯消防衣。
被其他消防队员阻止后,王明返回饭店召集十余人,意图再次阻拦消防车、殴打消防员。
在消防员李某被王明摁在地上殴打时,处警消防车完成调头,未再停留,而是一路开着警笛、闪着警灯向着火点疾驰。
即便路上未再耽误时间,但赶到火灾现场时已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东阿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卷宗、核实证据,提审被告人王明,询问处警消防员,确认处警人员身份,调取消防车具体信息参数,与侦查人员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以涉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依法对王明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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