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春季防火工作,坚决打好春防工作攻坚战,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通知指出,今年的春防工作从3月15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共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通知强调,春季历来是我省防火工作重点,历史上一些重特大火灾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冬春季节。春季防火工作抓好了,对稳定全年火灾形势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察;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联合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和自我评估制度,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突出对党委政府驻地、影剧院、礼堂、宾馆、饭店、商(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事关国计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单位、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消防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的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要紧紧围绕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棚户区,以及仓库和大型露天料场、堆垛等重点场所,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针对清明期间扫墓烧香、焚纸等野外用火大量增加的特点,严防山火进城;清明、“五一”假日期间,公安、消防、旅游、交通运输、文物等部门,要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文物古建筑等要开展重点检查,规范管理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因扫墓烧香、焚纸和违章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各地要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
抓好农村春防工作。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及时发布禁火令,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