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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消防设施谁来监管

信息来源:c-119.com   时间: 2012-02-21  浏览次数:409

    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他所居住的四季景园小区有三栋高层建筑2009年就已交付使用,但消防设施一直未启用,火灾显示器一直处于关闭状态,给业主带来了安全隐患。本报就此联系了市北消防部门,经现场调查得知,这几座高层消防设施已启用,火灾显示器处于关闭状态系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有关部门将尽快修复。
    四季景园小区问题虽已解决,但记者调查发现,这并非个例,市内四区不少高层住宅消防设施存有隐患:比如,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间未就消防设施进行交接,从而造成监管空白;有的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管理不当,很多手动火灾报警器处于“休眠”状态……
    相关法规:
    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在物业公司
    针对高层住宅消防设施管理存在隐患这一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有关人员。
    据其介绍,住宅建筑在交付使用之前,必须先由消防部门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后才能入住使用。在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进行交付后,住宅楼内消防设施后续管理和维护就该由物业公司负责,而辖区派出所和消防部门对此只负有指导责任。
    记者随后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获悉,消防部门经常会进行相关的消防安全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则会督促物业进行整改,“但最终的管理和维护责任还是在物业公司。”
    记者在《青岛市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查阅到了相关条款:该规定第十条中“关于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其中之一是:“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第十三条中也有这样的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一)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二)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三)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问题症结:
    开发商与物业设施交接无人监管
    物业公司负责消防设施管理与维护责任已明确,但市北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市高层住宅建筑存在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就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交接,这种情况下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
    记者致电四季景园小区目前的物业公司青岛河马石物业,询问该小区消防设施交接情况。一工作人员直言,该小区消防设施确实没有交接,至于原因,他表示并不清楚。随后,记者就此询问该小区开发商——青岛星洲世源置业有限公司,得到的答复却是“房子已经交接了,消防设施肯定也交接了”。
    接下来,记者就“消防设施交接情况”又询问了市内四区几个高层楼盘,得到的答复与上述类似。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为何各执一词?市物业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宅楼完工交付使用前,在验收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各部分分开验收,然后交接的情况,“目前,我市居民住宅楼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工作交接时,并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管,完全是属于两者之间的行为。”
    高层住宅建筑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就消防设施工作不交接或交接不到位,由此留下了消防安全隐患,该如何解决?
    业内人士就此呼吁,应严格监管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接工作,尤其是针对消防设施的交接监管,有关部门应制定一个硬性指标进行严格考核。最好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责任归属,并建立定期的检查制度,杜绝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消防部门:
    高层住宅火情主要靠内部设施自救
    采访中记者发现,很多高层住宅的居民对消防设施该由谁来管理维修并不知情,不少人消防意识较淡薄。他们直言,平时并不关注所住楼道消防设施情况,甚至不清楚该如何使用。在面临火灾险情时,他们表示“首先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当然,也有居民对高层住宅建筑消防问题十分关心。家住西镇的王先生表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非常重要,“如果有消防云梯够不到的地方,就只能靠大楼内配备的消防设施了。”
    记者查阅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对“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有着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孙科长告诉记者,高层住宅建筑一旦发生火灾险情,主要依靠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自救,即便是消防人员进入楼内,也要依靠这些内部设施。主要原因是,消防车难以达到大部分高层住宅建筑的高度,“目前,青岛能够达到100米高度的消防车只有一辆,其它的只有四、五十米,消防云梯只能起到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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